信息公开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2日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以及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在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行为规范,明确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保护机构网络、计算机安全环境的责任及相关情况下的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中,网络与信息安全内容包括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数据和信息的安全等。

第五条  计算机硬件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部室对本部门的每台计算机须确定使用人,使用人对计算机软、硬件有使用、保管责任。

(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封电脑。

(三)工作人员应对计算机设置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暂时离开岗位时,应锁定计算机屏幕,计算机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设备的电源。

(四)计算机为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不得私用或转让借出;除笔记本电脑外,其它设备严禁无故带出办公场所。

(五)计算机及周边设备、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所装办公软件均为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财产,计算机使用者不得随意损坏或卸载。

(六)禁止使用会干扰或破坏网络上其它使用者或节点的硬件系统,禁止在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办公区域内私自搭建路由器、交换机等电子设备。如发现工作人员因私自搭建以上设备,造成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网络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将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六条  计算机系统应用及软件安全管理

(一)未经允许,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在网上观看或下载电影、电视剧等,不得使用电驴、BT、PPLive、QQLive、PT等严重占用带宽的P2P下载软件,不得利用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计算机及网络资源玩游戏。

(二)禁止在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内使用翻墙软件访问外网,若一经发现,终止其网络访问权限,并予以批评教育。

(三)不得利用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网络资源发布或传播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反动等信息,违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不得利用计算机技术及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网络资源进行入侵、破解、篡改网站、服务器等网络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其网络访问权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计算机的IP地址由团省委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分配,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其IP地址,更不得恶意占用他人的IP地址。

(六)工作人员不得将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授权软件进行私自拷贝、转于他人。对于保管或使用的软件不可盗卖、循私营利或进行其它不法事情,一经发现,将上报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处,情节严重的将保留通过法律追究的权利。

(七)重要资料、电子文档、重要数据等不应存放在计算机桌面、我的文档和系统盘(一般为C盘),以免系统崩溃导致数据丢失。与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及数据应保存两份以上的备份,以防丢失。

第七条  帐号与信息安全管理

(一)工作人员应对保管和使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所安装软件帐号登录信息严格保密,都要设置登录密码,密码不能过于简单。

(二)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邮箱、公益管理平台、官方网站及项目网站管理后台等属于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版权的系统或平台的帐号必须由本帐号授权工作人员使用,不得私自将帐号授权给他人使用。各部室负责管理的此类网络账户信息与登录密码均须在归口部室品牌推广部统一备案存档。

(三)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登记注册的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财务管理、微博、微信等平台、专用软件及社交媒体上的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帐号必须由本帐号授权工作人员使用,不得私自将帐号授权给他人使用。各部室负责管理的此类网络账户信息与登录密码均须在归口部室品牌推广部统一备案存档。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工作中使用的各类软件、系统、平台等帐号登录信息私自告知他人或发布、传播到互联网。

(五)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各类软件、系统、平台中所产生的一切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以及各类编码、目录等均属于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信息资源范畴,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以上信息资料和数据,不得发布或传播到互联网。

第八条  防病毒管理

(一)病毒防治管理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应提高防范计算机病毒的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各项职责。

(二)所有计算机必须及时升级操作系统补丁和更新防病毒软件。

(三)因工作需要使用QQ等通讯工具传输文件时,应当仔细辨别后再接收,对接收的文件应用安全软件查杀后确认无毒再打开。

(四)使用电子邮件时,附件都应用安全软件查杀后确认无毒再打开。收到不明电子邮件,不得浏览和运行,以免感染计算机病毒。

(五)不得随意下载和运行未确定安全性的软件、程序和文档。

(六)杜绝病毒传播的各种途径。光盘、U 盘和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病毒检测。

(七)工作人员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一旦发现病毒,应立即关机并及时通知专业工作人员处理。

第九条  工作人员离职时,须在第一时间取消该工作人员在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所有的软、硬件、各应用平台和系统帐号权限及网络资源使用权限。

第十条  任何人员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信息泄露、财产损失或名誉受损等,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将追究其个人责任,并保留通过法律追究的权利。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