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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2日

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湖南青基会”)新闻宣传工作,牢牢把握新闻宣传主动权,推进湖南青基会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宣传内容:

1.上级领导参加湖南青基会的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2.湖南青基会开展的学习上级会议精神、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团省委、中国青基会和省民政厅工作部署情况的宣传报道。

3.湖南青基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4.全省希望工程体系建设和公益慈善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重大典型的宣传报道。

5.湖南青基会倡树的捐赠典型的宣传报道。

6.湖南青基会开展的主题活动宣传报道。

二、组织实施

1.湖南青基会的宣传工作在青基会秘书处领导下,由秘书处分管宣传的会领导具体分管,品牌推广部归口管理。

2.每年年初和年中,品牌推广部根据湖南青基会全年的工作重点提出上半年和下半年机构重点工作宣传计划,报秘书处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3.未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由秘书处签批的计划外宣传任务,经理事长审定后由品牌推广部组织宣传。

4.未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宣传计划的部门工作宣传,由责任部室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活动名称、内容及宣传要求等情况报品牌推广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品牌推广部协调媒体进行宣传。

三、宣传稿件和资料的提供与审核

1.湖南青基会对外提供的宣传资料坚持统一口径、规范程序、严格审批。所有宣传资料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把关,报品牌推广部备案后方能在自媒体上发布和对外发表。

2.湖南青基会举行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由品牌推广部根据相关领导审核的讲话材料和责任部室提供的背景素材起草宣传稿件,由分管宣传工作的秘书长、理事长、分管书记审定;各部室工作或活动的宣传,由责任部室起草宣传稿件并提供背景素材,经分管会领导审核,送品牌推广部核稿后,由分管宣传工作的秘书长、理事长、分管书记审定。

3.湖南青基会秘书处成员的影音材料须经本人审核同意,并报经理事长审定后方可对外发表。

四、相关工作制度

1.宣传管理制度。湖南青基会对外宣传工作由品牌推广部具体承担,各部门应配合品牌推广部开展宣传工作。责任部室应及时掌握活动宣传情况,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送交品牌推广部,品牌推广部负责评估宣传效果,建立活动宣传资料档案。宣传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对推介的优秀公益项目,责任部室负责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数据与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以湖南希望工程、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名义开展的活动,须按程序报湖南青基会秘书处同意并在品牌推广部备案后,方能实施。

2.新闻采访制度。新闻媒体对湖南青基会秘书处成员、各部室负责人的采访,应向湖南青基会函商,提出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由品牌推广部报经理事长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文本、图片、影音等)按照程序审定后方可对外发表。任何未按照程序批准接受的采访,不得以湖南青基会名义发表意见,采访作品文责自负。

3.新闻发言人制度。湖南青基会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品牌推广部的秘书处成员担任。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湖南青基会相关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受理事会、秘书处委托代表湖南青基会对外发布重要新闻、声明和其它重要信息,接受媒体的采访。

4.新媒体管理制度。湖南青基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媒体账户的使用部室(或合作单位),要加强与青少年、社会捐资方的联系与互动,充分发挥机构新媒体在新时代希望工程的宣传、筹资工作和青少年思想引导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品牌推广部对新媒体使用行为负监管责任。着力提高全社会对新时代希望工程关注度,把握好关注对象,积极与新闻单位的官方新媒体及意见领袖新媒体账户等建立互动机制。把各级团组织、团干部的新媒体运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对各市州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新媒体工作年度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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