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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事规则及会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2日

会议、议事规则及会议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加强和改进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对全省希望工程工作的全面指导,就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主要任务、有关议事规则及会议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一、理事会会议

1.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2.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3.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4.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5.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9)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6.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章程的修改;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4)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7.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二、秘书处办公会议

1.秘书处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团省委、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本会某一阶段的工作,讨论有关领导班子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人事任免调动,大的资助项目及基金增值等重大问题。

2.秘书处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秘书长在会前将时间和议题告知与会人员,如遇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可临时召集。

3.秘书处办公会议的参加对象为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其列席人员由召集人决定。

4.秘书处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明确专人记录,秘书处办公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督促并收集落实情况,及时向理事长汇报并在下次秘书处办公会议上通报决议落实情况。

5.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会议内容凡属保密的,一律不得外传。

三、周例会

1.周例会于每周星期一在会议室召开,如有变化,以办公室最后通知为准,参会人员为秘书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2.周例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

3.周例会会议内容:由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周的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指定部门作专项活动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组织重要指示、决定;安排部署下阶段的相关工作。

4.召开周例会前,各部门需向办公室提交本部门上周工作小结和下周工作安排的文字材料,填写《湖南青基会周例会工作汇报表》。

四、专项工作会议

专项工作会议包括:

1.湖南希望工程工作会。每年第一季度前定期召开,总结上年度工作,研讨部署本年度目标任务。

2.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年度工作会议。每年底召开一次,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回顾,评选年度优秀员工,并对下年度工作进行部署,对全局性、重点性工作进行谋划和动员。

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要求

1.对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青基会办公室经秘书处授权,负责督促检查。

2.机构各部门必须按照会议的有关精神,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认真执行落实,自觉接受督促检查,及时汇总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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